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须申报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使用任何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购置的车辆,租用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具体填报口径见附件2),均需申报。逾期未申报购置预算的,2020年不得购置。
同时按照资产类型,填报2020年计划报废资产情况。新增资产与计划报废资产申报,均填报附件1。
二、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资产配置,已在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过的,可不用重复申报。
三、各单位须在7月11日之前,填写《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551-62901713
财务处
2019年7月5日
附件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
附件2:教育部 2020年部门预算一上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