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庆祝建团100周年,全面落实团中央部署,深化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暨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理论学习。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深入学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引导团员深刻感悟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成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感悟党领导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研读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华传统书目、爱国主义红色经典等,并通过座谈、征文、演讲等形式,分享学习心得体会。
2.团员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团员就个人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总结剖析,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总结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及评议标准见附件1)。各团支部要及时汇总本单位团支部民主评议相关信息(附件2)。
3.总结表彰。各团支部将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学院团委评审公示后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4.完成团籍注册。对于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到学院团委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应对其团籍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团支部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推选先进典型,并推荐典型参加全院评优。
1.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设置
(1)院级先进团支部10个,推荐7个参加校级评优;择优推荐1个参加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全校10个);
(2)院优秀青年标兵:5名;推荐1名参加校级“青年员工标兵”评选(全校10名,含“青年员工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3)院优秀团支部书记:10名;推荐1名参加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全校10名);
(4)院优秀共青团干部:28名,推荐17名员工参加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优;推荐2名教师参加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5)院优秀共青团员:65名,推荐参加校级评优。
3.评选标准
优秀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3。
三、工作步骤
1.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3月9日—3月20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书记”的提名须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须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学公司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相应表格(附件4)。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4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
各团支部要在3月20日前将民主评议信息统计表(附件2)、各类申报表(附件4)、汇总表(附件5)、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学院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审阶段(3月21日-3月23日)。
院团委组织评审,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参加校级评选评优。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下旬—5月初)。
公司视实际情况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组织参加校五四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团内民主评议和评优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建的基本制度,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团员、团干部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团支部要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全面统筹。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年级要主动向学院团委汇报有关情况,统筹协调好本科生、研究生等各方面关系,保证教育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公司团委将通过本次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表彰,深度发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广大青年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刘开阳
电话:0551-629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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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